问题 | 劳动合同中的变更条款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中的变更条款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劳动合同的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变更,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前,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即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变更有效。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双方合意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是什么 1、提出变更的要约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 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可以申请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变更,需要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请求对方的答复,合同的另一方收到请求之后要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自己的意愿,若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署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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