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中院终审不服可否上诉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解答 |
一、劳动争议中院终审不服可否上诉 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所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后,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再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七十五条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劳动纠纷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从客观上说,以上证据只要具备也可单独成立,但是为了避免“孤证”效力打折扣,建议应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的证据,相互印证。 6、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通俗地说,即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制度,所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后,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诉。 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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