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如何解除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变更名字流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如何解除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出现灭失;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注销不动产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房产证变更名字流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单位的证明,写明因供暖原因允许将产权人变更为配偶的名字; 如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夫妻双方写变更申请并简单注明理由; 2、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 6、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7、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 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出现灭失; 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情形时,可以申请注销不动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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