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乃一种刑罚形式,已经通过审判程序予以确定,因此并不存在取保候审事宜的可能。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当中,对于尚未被实施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须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一旦被判定为拘役,即意味着该案已经审结完毕,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将不再适用于此类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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