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辨认笔录被辨认人数是多少,辨认笔录是证据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辨认笔录被辨认人数是多少 被辨认人数不能少于7人,辨认笔录只需要制作一份即可,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二、辨认笔录是证据吗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 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 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 辨认是侦查、审判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对于侦查破案和确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 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 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辨认无法可依,导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时做法不一,辨认结果的随机性很强,缺乏客观性。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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