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姓名许可和声音保护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民事权益保护范围 1、民事权益包括权利和利益。 条文中“人身、财产权益”的表述,表明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内容,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2、民事权利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的那些权利,应当列举的保护的权利范围是: (1)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 (2)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债权,股权; (5)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6)继承权。 要是本人的声音或者是姓名被其他人等非法使用的,这个时候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这个具体的标准可以参照肖像权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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