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适用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适用保管合同有哪些规定 1.虽然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有一定区别的,但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一章没有明确规定内容的,那么就可以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八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上文已经给出了,在整个过程中保管人需要亲自保管这个货物,如果出现了保管不当导致货物出现损坏丢失情况的,需要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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