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能否参加征地补偿,公务员纪律处分类型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一、公务员能否参加征地补偿 公务员可以参加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公务员已经是村集体成员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务员纪律处分类型 1、警告。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警告的受处分期间是六个月。 2、记过。 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记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二个月。 3、记大过。 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记大过的受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 4、降级。 降低其工资等级。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降级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 5、撤职。 撤销现任职务。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撤职的受处分期间是二十四个月。 6、开除。 取消其公职。 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所以公务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是地,有村民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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