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妥当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妥当 违约责任是法定责任,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属于违法行为,守约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因为违约责任是法定责任,无论是否约定,只要存在违约情形,守约方就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