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民法典规定,签订的协议与事实不符时,如果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现,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与事实不符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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