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案判管制拘役有区别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案判管制拘役有区别吗 故意伤害案判管制拘役是有区别的,拘役和管制的不同点有: 1、含义与性质不同: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 一是探亲; 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故意伤害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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