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怎么量刑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事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构成要件 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 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 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 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 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涉嫌非法生产专用鉴定器材罪的,必须要根据犯罪嫌疑人非法生产的专用间谍器材的数量,专用间谍器材的类型等各方面的因素,才能相对准确的分析量刑标准,没有生产资格的厂家,只要实施了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就会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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