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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拘留天数从哪天开始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案件中拘留天数从哪天开始算?

刑事案件中拘留天数从进入看守所当天开始计算,到第二天同一时间算一天。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刑事拘留后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天数是受法律限制的,拘留天数从哪天开始算的这个问题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拘留开始的当天是不算在日期以内的,但刑事拘留够了37天以后不一定会被释放,如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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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