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单位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公司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单位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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