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机动车鉴定怎么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机动车鉴定怎么做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的问题: 1、单方鉴定失真较多。 客观地讲,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比较规范,当事人自行委托而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往往问题较多。 有些当事人为了在诉讼中追求高额赔偿,会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伤残鉴定。 2、鉴定方法不够规范。 一方面,法医临床学检验不精准导致意见失真。 另一方面,鉴定环节不严谨。 如送检材料不全面,受理后又没有进行必要的材料补充,导致过多依赖鉴定人主观检查,造成意见不准确。 3、定时机把握不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以及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鉴定时机一般以受伤之日起3至6个月后为宜。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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