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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房子有纠纷可以反诉吗
分类 征地拆迁-维权技巧
解答

一、拆迁房子有纠纷可以反诉吗?

拆迁房子有纠纷的,不可以反诉,房屋拆迁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二、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三、房屋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作出房屋拆迁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不仅是房屋拆迁纠纷,所有行政诉讼活动中被告方都不能反诉,反诉只存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就房屋拆迁行为来讲,政府为了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以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但征地的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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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