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解答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

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纪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大部分学者认为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4.标的是行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综上所述,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

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0: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