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不按照北京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收费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可以不按照北京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收费吗? 1、北京地区不可以不按照北京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标准收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 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2)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3) 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4)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5) 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6)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聘请律师需要双方签定有律师事务所盖章的《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并出具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收费发票。 (1)如果交通事故打官司的话,除了需要提供起诉书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责任认定书。 (2)如果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律师怎样收费? 交通事故律师可以计件收费、也可以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 1、计件收费 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第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 (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4)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6)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3、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想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那么通常都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的。委托方若是发现律师、或者是律师事务所违反当地的相关规定收取律师费,那么可以带着相关证据进行举报,若是情况属实,违反规定的律师(所)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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