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法人的定义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法人的定义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法人的终止和解散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事实上,简单直白地理解,法人就是作为“人”的一种组织,当赋予其法人的概念时,其就具有了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不同的法人,其设立初衷不同,所享受的民事法律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有所不同。 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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