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四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而驱逐出境一般是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在前述附加刑中,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有五类主刑和三类附加刑。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有哪四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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