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受害人不服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检察院不起诉受害人不服怎么办? 1、检察院不起诉受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1、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包括主观方面恶性较且是过失犯罪、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良好、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等。 (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 (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 (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 (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 (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 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有受害人,而对于有受害人的刑事案件,若是检察院审查之后决定不起诉,那么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如果对不予起诉的决定不服,不能直接自己向法院起诉,而是需要先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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