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 房产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分配给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1、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用土地造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支付的经济补偿; 2、用地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被征用土地上青苗因征地受损的补偿费; 3、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向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 4、用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1、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2、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两者的区别在于:征收是指的获得土地所有权,当然包括使用权。征用是指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个试用期肯定是临时性的,不可改变土地性质。有时效性。 四、对补偿款不满意可以如何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找政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但是,需要注意地是,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通常上需要足够的证据,实际中可以拿来用的证据如下: 1、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关于房产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的问题,回答是需要分配给村集体。此外,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定进行分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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