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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哪些
分类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解答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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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