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起诉检察院还要公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对方不起诉检察院还要公诉吗? 1、对方不起诉检察院有可能会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检察院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被害人吗? 1、检察院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被害人。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但是在不起诉决定以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如果补充完善的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就可以重新启动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 相对而言,如果作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是不会再次侦查了。 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需要将不起诉的决定书寄送给受害者。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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