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欠钱不还起诉费是多少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起诉费是多少? 欠钱不还的起诉费不是固定的,要根据欠款金额确定,在民事诉讼中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欠钱不还起诉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欠钱不还起诉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四、欠钱不还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欠钱不还起诉费是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的,并且法院收取的受理费只是起诉费的一部分。除了法院的受理费之外,如果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调查取证,还要交申请费,请证人出庭作证的还要交纳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都属于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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