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一方不签字有效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纠纷一方不签字有效吗? 无效,但被拆迁人拒绝签字不影响房屋拆迁工作,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纠纷申请强拆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虽然拆迁纠纷一方不签字无效,可是,如果房子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被拆迁人签不签字都不影响拆迁工作。被拆迁人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出个人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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