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侮辱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有哪些 强制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如下: 第一,对象情况不同 强制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人为对象;而侮辱罪中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 第二,实施的目的动机不同 强制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二、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 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 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 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三、侮辱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和侮辱罪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不仅犯罪对象不一样,所实施的目的也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对案件处理的时候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只要确定有犯罪事实,那么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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