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地修路补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国家征地修路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 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 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 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 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一)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征地补偿纠纷一般由上级政府部门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按照规定,开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能取得土地承包权。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所有,涉及到的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开荒地承包农民所有。这就是开荒地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如果农民因为征地补偿和政府部门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征地补偿纠纷诉讼时效多少 征地补偿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由此可知,国家征地修路补偿标准是多少并没有规定的确切答案,而是要看当地的经济和政府的征地方案,原则是不能降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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