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单丢失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收到了关于取保候审决定书遗失的困境,此种状况实属复杂却也并非无望破解。
首要且紧急的任务便是立即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执法机构详细地陈述当前情况,例如公安局或者检察院。 他们将会依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及其有关记录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常来讲,这些执法机构都会对相关事务保持备案记录,所以您所提供的完整且准确的解释以及重建取保候审请求,将有助于他们重新确认您的取保候审现状。 在此期间,您应当全力配合,提供所有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各个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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