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按劳动法怎么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工伤《劳动法》没有规定赔偿,按《社会保险法》应当分以下情形赔偿: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2、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工伤按劳动法怎么赔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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