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级人民法院有没有判死刑的权限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是具有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的权限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管辖权的相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即可以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故意杀人不一定会判死刑。只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才会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中级人民法院有没有判死刑的权限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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