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是由谁提起诉讼?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是由谁提起诉讼? 1、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自诉人提出诉讼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要多少钱? 1、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 法院受理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会收费,而且也不是全部都收费。比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就不收取诉讼费用。刑事案件更不会收费的。 2、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三、被起诉可以自己辩护吗? 1、被起诉可以自己辩护。 不管是陷入民事纠纷被起诉,还是因为涉嫌犯罪被起诉,都是可以自行辩护的。但若纠纷当事人自己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最好是不要自己辩护,这是由于这样并不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3、辩护人的主要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而刑事案件是由谁提起诉讼,与刑事案件具体是属于公诉、还是自诉案件有关。对于自诉案件,若是受害者与侵权方已经和解,那么通常自诉人不会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若属于公诉案件,是否起诉由检察院审查后确定。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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