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如何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的解决方式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状; 2、准备好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明和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 3、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到管辖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一、诉讼离婚具体步骤: 1、调查收集证据; 2、写离婚起诉书;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下列情况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裁判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官一般会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定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男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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