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现金部分如何认定为婚前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现金部分如何认定为婚前财产 民法典中,关于现金部分的规定,只要是婚前个人所取得的都属于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婚内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关于现金部分的规定,只要是婚前个人所取得的都属于婚前财产。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则为共同财产。 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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