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刑。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观要件表现不同等。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包括行为特征不同、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等。 1、行为特征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 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否则若是勒索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敲诈勒索罪。即使罪名不成立,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对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