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鉴定费用应该谁来承担?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医疗事故等级的标准是什么,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怎么鉴定,鉴定需要注意什么,本文就相关问题作相应介绍。 一、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鉴定费用应该谁来承担 1、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3)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4)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2、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二、申请鉴定的时效期为1年 据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流程、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 鉴定申请有时效期,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而医学会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对于2002年9月1日以前发生的医疗事故,已经处理结案的,不再适用《条例》;对于当事人尚未申请或已申请尚未结案的,适用《条例》处理。 三、单方面申请不受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人士提醒当事人,不要单方面来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否则会白跑一趟。发生医疗事故,申请鉴定要先找卫生行政部门。 据了解,按《条例》规定,医学会不受理当事人单方面的鉴定申请,只有一种情况下医学会可以直接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即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后共同提出申请,并协商共同预付鉴定费用。 此外还有三个途径医学会受理事故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委托医学会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医学会鉴定。 3、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 四、专家组由三方共同选择 鉴定的专家组如何产生?据了解,当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会根据涉及的专业、争议的焦点等定出鉴定专家组总人数,最少不少于3人,呈单数,其中涉及主要学科专家比例不少于50%。专家由患者、医院和医学会三方共同选择决定,以选择9位专家为例,患者和医院各选4名,医学会选1名,以保证公正性。 五、三条途径解决医疗事故 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有三条解决途径: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受理。 六、7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医学会提醒患者注意,7种情况不属医疗事故。 这7种情况是: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属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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