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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诈骗电话构成犯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打诈骗电话构成犯罪吗?

诈骗分子拨打电话达到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会构成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情形,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的,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其实有很多种,比如说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只要是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受害人就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可以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诈骗的情节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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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