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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不动产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动产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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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