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申请仲裁; (6)申请支付令; (7)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8)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0)申请强制执行; (11)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2)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3)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4)、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15)、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16)、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关于债权方面的一些转让的通知是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这样的一种通知,实际上是可以在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上来进行公告的。 当然了,如果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主张权利的一些文书对方签字的情况之下,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