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影响被征收人买卖拆迁安置房,当事人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拆迁安置房,但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未办证能否转让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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