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终止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对孕妇是不采取羁押措施的,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定罪量刑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孕妇,对孕妇一般就是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即使判刑,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也不适合将孕妇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中服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监外执行终止的法定条件是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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