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伤是否构成治安处罚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轻微伤是否构成治安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 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处以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八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判 根据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的伤害程度来判刑。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微伤的,是构成治安处罚的,最长是拘留15日,还要处理罚款,最高是罚1000元。 此外,文中也有讲到故意伤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成都律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轻微伤是否构成治安处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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