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次数、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在四十万以上的,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6)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该情形未被作为定罪条件或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增加基准刑30%以下;且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2)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敲诈勒索的 (3)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20%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敲诈勒索罪量刑有什么标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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