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非法出版要判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非法出版要判刑吗 非法出版行为如果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出版物如何认定 (一) 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二) 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9、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三、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非法出版行为如果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关于非法出版要判刑吗的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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