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矿被判盗窃罪怎么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赔偿 |
解答 |
一、开矿被判盗窃罪怎么赔偿? 1、开矿被判盗窃罪如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是需要赔偿受害者遭受的损失。 盗窃罪的民事赔偿,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判处,可按照被害人经济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决定赔偿金额。如果犯罪分子既被判处罚金,又被判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财产不足的,则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在判刑之前退赃,可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1)案件起因; (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4)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5)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6)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7)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二、盗窃的数额怎么认定? 1、盗窃的数额的认定方法为,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3、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三、盗窃罪有没有法院退回重审的? 1、盗窃案件可能会被法院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公民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如果盗窃其他人受到了物质损失,那么不管是否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盗窃行为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支付民事赔偿金的义务。对开矿被判盗窃罪怎么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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