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立案了必须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立案了必须起诉吗? 这个不一定。 经过立案侦查后,一般会做出提起公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 (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第二百三十八条 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如果决定不予起诉,撤销案件,那么,对于被羁押的人,应当予以释放。 二、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三、帮信罪如何有效辩护,争取保释、轻判? 若是想要被假释,或者是被判处缓刑,可以从主观、客观方面进行辩护。 1、主观之辩:即主观上不明知,即中立的帮助行为 中立帮助行为是指从外形看不具有犯罪意义的行为,在客观上促进了正犯行为实施的情形。中立帮助行为在外观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实际上对正犯的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许多中立帮助行为属于正常的经济活动和日常交往领域。比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处于对亲戚朋友的信任,应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给对方,结果对方涉嫌网络犯罪。 若中立行为人未与他人通谋,只是履行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行为,而该行为被不法分子利用了,在客观行为也不足以推定明知的情形下,则该中立行为人不构成该罪。 2、客观之辩:被帮助者犯罪未查实,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为犯罪提供帮助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被帮助者本身构成犯罪,只有被帮助者构成犯罪,帮助行为才属于刑法打击的犯罪行为。换言之,虽然提供了帮助,但是被帮助者没有利用该帮助条件,或者利用了该条件但是情节轻微不属于犯罪的,不能轻易就将帮助行为认定为帮信罪。可见,本罪的实质是以被帮助者实施犯罪为前提,具备帮助犯的属性,二者之间存在一定依附性。被帮助者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证不清的情况下,帮助者是否帮助他人犯罪则同样处于尚未查证属实的境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然不能成立。 3、两卡”犯罪之辩 值得注意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有一类最常见的行为,即非法买卖两卡,而且很多是涉世不深的在校学生。其通常表现为: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卡、手机卡;或是在网上看到收购手机卡的信息,办理手机卡出售给贩卡团伙;或是为寻找暑期兼职,联系朋友帮忙介绍工作,在朋友的介绍下办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每张卡获利不等。对于这类行为,可以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认罪态度等情况,进行有效辩护。 帮信罪立案不是必须起诉的,经过立案侦查后,一般会做出提起公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一般就会撤销案件,以上就是关于帮信罪立案了必须起诉吗的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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