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所以当事人如果因为触犯了治安的相关法律,如果要被拘留,那么最短的拘留日也是在一天,如果是情形稍微严重,那么通常是在五天到十天左右,如果情形更加严重,通常是执行一个行政拘留最长的15日,如果是有其他的合并一起处罚,那么最长是不能够超过20天。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治安拘留处罚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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