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时若是选择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放弃继承时若是选择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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