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如何正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 (二)犯罪对象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三)犯罪主体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应该如何正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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