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同居财产分割
分类
解答

一、同居财产分割的范围

  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同居财产的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

  (1)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2)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

  (1)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

  (2)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

 (1)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三、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举证

首先要证明,双方存在着同居关系,如果同居一方否认,另一方没有确凿的证据连同居关系也难以认定。

其次要证明,该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果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为共同财产的,则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否则仍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四、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五、同居者财产分割的步骤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具体方法因案而论。

六、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案例

案情介绍:

日前,门头沟法院审结一起解除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的案件,判决将财产清单所载商品按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分割。

霍某(男)在与崔某(女)同居期间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一家食品摊位。后来两人发生矛盾并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但就经营期间购置货物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后来,霍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崔某平均分割货物。

崔某认为,商店是个人投资经营,货物也是自己在独立经营期间所购进的,与霍某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记载霍某为摊位的合法经营者,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经营该商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两人在共同经营期间陆续购进的商品属于共同财产。现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应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法院认为,霍某要求与崔某平均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崔某认为财产清单所记载的商品是个人购置,与霍某无关,但没有提供充分证据,所以不予采纳。

  

同居财产分割相关词条

  • 同居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 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在一定期间内公开或秘密地一起生活而形成的两性关系。对双方是男女朋友或其他情况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法律既未作出禁止,但也不保护这种关系。然而未婚同居关系包含了男女双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司法实践上因之而起的诉讼也接连不断。

  • 同居关系纠纷

    同居关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当事人,解除同居关系时,涉及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时引发的纠纷。故该类纠纷分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 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8:53:07